居民医保异地结算的患者可以报销大病保险了

居民医保二次报销


   莒南县人民医院或者莒南县中医医院办理转诊,到临沂市以的医院就诊,出院时居民医保在外地就诊医院直接报销的患者朋友,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提示,您可能还有一笔大病保险赔款可以领取。

请先看下图结算日期暂时仅可以处理结算日期为2017年度12月31日及之前的赔案;结算日期为18年的赔案暂时无法处理



   


  在参保县区居民医保部门办理转诊后在临沂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部分通过山东省医保平台报销基本医保(新农合)的患者,出院时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出具上图所示山东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如大病合规费用累计已达到大病报销标准,需提供以下材料至我公司(中国人民保险PICC),我公司在审核完毕后向符合报销条件的患者支付大病保险赔付资金:

1山东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原件(在异地住院,出院时的报销单)
2.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
3.患者本人银行账号1患者身故的需要按遗产继承方式处理,同时提交保险金继承协议书、受益人关系证明;2患者为未成年人的需要提供户口本患者页,以及户口索引页,以及户口索引页中监护人的身份证以及银行卡)、领款人联系电话
4.患者就医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嘱)、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再次提醒:暂时仅可以处理结算日期为2017年度12月31日及之前的赔案;结算日期为18年的赔案暂时无法处理。为了尽可能的减少您不必要的麻烦,请递交材料前致电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


莒南县大病保险咨询电话:7213819    18306503212   1520682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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