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员,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不合格该如何处理?

四川卫生计生监督

医院排出的医疗污水

可能会含有毒害性、放射性

及传染病病原体

未经任何消毒和处理排放

会造成水和土壤的污染



那么,作为一名卫生监督员

在执法工作中遇到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不合格的情况

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你需要了解

什么是“医疗机构污水”


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如果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不合格

应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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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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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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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的,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


近期,我省各支队

就医疗污水排放监督

做了哪些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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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营山县

营山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派出监督执法人员于3月20日至30日对城区部分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


从此次检查情况看,医疗机构均建立并落实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但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一是大部分未对医院排出的医疗机构污水进行检测;二是部分医疗机构未落实医疗机构污水定期消毒工作,无消毒记录;三是少数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登记记录保存不完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及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


绵阳市江油市

近日,在江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何勇副局长以及江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江油市谢林川副市长对江油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发现,各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设置了专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并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和登记,医疗废物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能对医疗污水进行消毒处理。也发现个别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因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医疗污水处置间标识、处置记录、交接登记不完整;个人防护用品不全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


德阳市广汉市

近日,广汉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启动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理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广汉市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检查内容:1.医疗废物管理机构、制度;2.高危险医疗废物、污水的安全管理;3.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处置和交接登记;4.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眉山市彭山区

近日,眉山市彭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医疗废物、废水管理专项督查。检查的重点是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制度的建立、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25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队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落实整改到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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